關于2016年7-9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調整差額補繳的通知
各位教職員工:
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(huì)保障廳、廣東省财政廳、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發(fā)布的《關于公布2016社會(huì)保險年度企業職工
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的通知》規定,廣州社保最低繳費基數應從2016年7月開(kāi)始調整,我院實際繳費基數調
整(按社保局原通知)是從2016年10月開(kāi)始,故現需補繳2016年7-9月,共三個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差額。
具體如下:
1、養老保險個人部分由2408*8%=192.64元上調爲2906*8%=232.48元,需補繳39.84元/月;
養老保險單位部分由2408*14%=337.12元上調爲2906*14%=406.84元,需補繳69.72元/月。
2、 養老保險三個月補繳總額:
個人部分39.84*3=119.52元;
單位部分69.72*3=209.16元
注:人事(shì)處將(jiāng)在1月份工資中補扣7-9月社保費用差額,特此通知,請相互轉告。
人 事(shì) 處
2016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