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2016年10月份起(qǐ)社保保險最低繳費基數調整的通知

來源:人事(shì)處 發(fā)布時間:2016-11-01

關于2016年10月份起(qǐ)

社保保險最低繳費基數調整的通知

各位教職員工:

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(huì)保障廳、廣東省财政廳、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發(fā)布的《關于公布2016社會(huì)保險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的通知》規定,廣州社保最低繳費基數作如下調整:

1、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由2408上調爲2906;

2、職工社會(huì)醫療保險基數4058;

3、工傷保險基數2009;

4、失業保險基數2009;

5、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基數6764;

6、生育保險基數4058。

具體如下:

1、養老保險個人部分由2408*8%=192.64元上調爲2906*8%=232.48元,上調39.84元;

養老保險單位部分由2408*14%=337.12元上調爲2906*14%=406.84元,上調69.72元。

2、醫療保險單位部分由4058*8%=324.64元降爲4058*7%=284.06元,減少40.58元。

3、因此目前社保繳納費用是:個人繳納317.43元;單位繳納796.4

征收品目

繳費工資基數

單位

個人

費率

應繳金額

費率

應繳金額

生育保險

4058

0.0085

34.49

0

0.00

基本養老保險

2906

0.14

406.84

0.08

232.48

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

6764

0.0026

17.59

0

0.00

失業保險

1895

0.0048

9.10

0.002

3.79

職工社會(huì)醫療保險

4058

0.08

324.64

0.02

81.16

工傷保險

1895

0.002

3.79

0

0.00

合計(元)

796.45

317.43

注:人事(shì)處將(jiāng)在10月份工資中補扣10月社保費用差額,特此通知,請相互轉告。